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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即出租人(资金提供方)根据承租人(资金需求方)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供货人购买指定的设备,并将该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租金偿还完毕后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以租代买的融资方式。

 

     直租

 

     指由租赁公司购进由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由承租人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及承担分期支付固定金额租金的义务,在租期结束时按合同约定的设备留购价格即可取得设备所有权的租赁业务模式。

      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租赁公司以融入资金;同时通过与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设备租回使用,在租赁期内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最终于租赁结束时重新获得设备所有权的一种融资性租赁业务模式。


     转租


  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作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出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收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联合租赁


出租人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租赁给承租企业。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经营性租赁

   

      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位置的一种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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